主页|机构设置|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教学运行|教学研究|课程思政|本科招生|质量年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文章正文  

教室管理规定
2018-04-09 16:51  

天津城建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天城大政〔2018〕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室管理,师生提供整洁、优美的教学环境,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天津城建大学各类教室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优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不单独设立专门自习教室。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室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向学生开放。

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学术讲座等活动需借用教室,必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使用时间,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教室。  

各学生社团组织举办活动使用教室,须向教务处提交经校团委同意并盖有校团委公章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宣传部同意后予以安排使用。

第六条  寒暑假期间,非学校计划班如需使用教室,须在放假前一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课表及教室使用申请表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  教室使用单位必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各种设施完好,禁止喧闹,使用完毕后,需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

第八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为它用,如有违规使用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三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室除外)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室除外)内设施的数量及完好状况,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暖气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现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视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参照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相关规定维护所管教室。

第十二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教学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各管理单位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如不服从管理,应报物业安保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养。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写多媒体设备使用手册,培训和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定期巡查多媒体教室设备运行状况;

(三)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多媒体设备故障对疑难故障及设备损坏应立即联系供应商处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城建学教室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54号)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制作维护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

地址:中国·天津·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